針對網傳“昆明廣播電視臺記者采訪被打受傷”一事,昆明市新聞工作者協會高度重視,第一時間了解核查相關情況,現通報如下。
8月18日下午,昆明市民吉先生通過昆明市融媒體中心“8099999”微信公眾號后臺留言,稱自己與云南梵高之光軟裝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梵高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后,對方屢次拖延工期,經多次溝通催促仍無果,希望8099999欄目出面協調解決。
8月19日上午,昆明市融媒體中心所屬昆明廣播電視臺派出記者一行3人在吉先生家中采訪時,梵高公司工程部負責人夏某某突然情緒激動拍打攝像機。在此過程中,記者一直保持冷靜,并主動表明身份,向夏某某說明新聞采訪的正常流程。但夏某某仍多次拍打攝像機,致使攝像機遮光蓋掉落,為此,記者撥打電話報警。在報警過程中,夏某某持續(xù)推搡動手致使攝像機撞擊到記者趙某某頭部,趙某某手腕也在拉扯過程中受傷。
隨后,接到報警的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黑林鋪派出所民警將現場所有人員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經調查,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夏某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200元。同時,經調解協商,梵高公司同意承擔賠付攝像機遮光蓋更換費用850元,賠付受傷記者在醫(yī)院治療期間費用及傷情鑒定費(依據發(fā)票據實結算),另賠償記者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20000元。經傷情鑒定,記者趙某某傷勢為輕微傷。
事件發(fā)生后,昆明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及時介入開展相關工作。一是堅決維護記者合法權利,切實保障記者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昆明市融媒體中心黨委與涉事梵高公司嚴正交涉,有理有據開展調解協商。二是看望慰問受傷記者。云南省及昆明市新聞工作者協會、昆明市融媒體中心有關負責人,于8月20日到醫(yī)院看望慰問受傷記者。三是指導昆明市融媒體中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黑林鋪派出所及時開展調查,并作出處理結果。
我們將堅決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利,堅決防止威脅記者人身安全等阻撓干擾新聞媒體正當采訪活動的情況再次發(fā)生。
昆明市新聞工作者協會
2025年8月20日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yè)執(zhí)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m.pkbaby.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