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時飛受賄案,對被告人陳時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陳時飛利用擔任浙江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辦理許可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43萬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時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時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陳時飛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李嘉寧)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監(jiān)制/李浙 主編/張志達
編輯/郎清哲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lián)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yè)執(zhí)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m.pkbaby.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